2021年5月,浙江南地嘉成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浙江南地嘉成”)委托我司就其开发的永嘉春江明月项目提供建设管理服务,合同签订后我司始终严格按委托管理合同约定提供管理服务。
但因浙江南地嘉成原因,我司与浙江南地嘉成已于2024年3月31日签订《<房地产项目开发委托管理合同书>之终止协议》正式解除委托管理合同并撤回全部项目管理团队。
现再次重申,我司已终止永嘉春江明月项目委托管理合作,自2024年3月31日起,该项目后续开发管理工作与我司无关,且该项目已无权继续使用绿城品牌。
特此公告。
绿城置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
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